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的通知》。
公告称,根据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“方便旗”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16〕42号)的规定,经审定,“江远太仓”等34艘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。
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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